湖北阳明心理研究院中医心理师实训基地建设标准(试行)

2026-07-17

一、总则

1.1 设立目的

为保障湖北阳明心理研究院承担的中国心理卫生协会“传统文化与中医心理治疗培训”、中国医药卫生文化协会“中医心理师专业能力培训”及中国成人教育协会“中医心理师专项能力培训”三大项目的教学质量,规范学员临床实践环节,特制定本标准。

实训基地是学员完成“理论学习→模拟演练→临床见习→独立实操”培养链条的关键环节,承担着从“知道”到“做到”的转化功能。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申请成为湖北阳明心理研究院中医心理师实训基地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所、精神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及其他具备中医心理服务能力的合法机构。

1.3 基本原则

  • 择优遴选 :基地须具备开展中医心理治疗的合法资质与专业人员

  • 规范管理 :基地须建立系统的带教制度与学员管理体系

  • 质量可控 :基地须配备符合标准的带教师资与教学设施

  • 持续改进 :基地须接受研究院的定期评估与动态管理

  • 就业优先 :已增设中医心理师专业岗位、能安排培训学员就业的机构优先入选,实现“培训—实训—就业”一体化贯通

二、基地基本条件

2.1 机构资质

(1)基地应为依法注册的医疗卫生机构(医院、中医诊所、精神卫生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中医诊所。

(2)机构内设有中医科、精神科、心理科、心身医学科或中医神志科等相关临床科室,能够提供中医心理治疗或相关服务。

(3)机构具备开展中医心理治疗(含情志疏导、五音治疗、移空技术、道家认知疗法、中医心理养生指导等)的实际服务能力。

2.2 场地与设施

(1)具备独立的中医心理治疗室或心理咨询室,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环境安静、整洁、私密性好。

(2)具备必要的心理评估与治疗工具:心理测评量表、中医五态心身辨识系统、五音治疗设备或音疗播放设备、汉字自由联想卡、汉字心学疗法工具等。

(3)配备中医心理师教材系列及汉字心学疗愈师教材系列,供学员查阅学习:

中医心理师教材系列:

  • 曹玉萍 张亚林主编《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技术操作规范》(第2版),科学出版社2026年版

  • 马恩祥等主编《心理治疗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频考点及思维训练》,湖北科技出版社2022年版

  • 马恩祥 祝家胜 骆霞主编《中医心理学基础及治疗方法》,湖北科技出版社2023年版

  • 《传统文化心理基础》(湖北阳明心理研究院内部教材)

  • 《膳食文化心理基础》(湖北阳明心理研究院内部教材)

  • 《中医五音》(湖北阳明心理研究院内部教材)

  • 《中医香疗》(湖北阳明心理研究院内部教材)

  • 《中医心理师新质生产力人才专著》(湖北阳明心理研究院内部教材)

  • 《心途:本土实践者的社会心理服务探索》(湖北阳明心理研究院内部教材)

  • 《心理测量与评估操作技能培训教材》(湖北阳明心理研究院内部教材)

  • 《AI+心理》(湖北阳明心理研究院内部教材)

汉字心学疗愈师教材系列:

  • 《字观心-201部首汇编》(湖北阳明心理研究院内部教材)

  • 《字观心儒家先贤姓名集》(湖北阳明心理研究院内部教材)

  • 《新编汉字益智游戏》(湖北阳明心理研究院内部教材)

  • 《心学指导生活》(湖北阳明心理研究院内部教材)

  • 《阳明心学阅读课辅导教材》(湖北阳明心理研究院内部教材)

  • 《字观心 365天的良知日课》(湖北阳明心理研究院内部教材)

(4)具备个案记录与档案管理设施,确保学员案例记录规范保存,符合保密要求。

(5)有条件的机构可配备团体治疗室或活动室,用于团体心理干预教学。

2.3 人员配置

(1) 带教导师 :基地须至少有2名符合研究院带教资格的导师。导师资格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持有国家心理治疗师资格证书; 已取得中国心理卫生协会“传统文化与中医心理治疗培训”合格证书者优先 ;从事中医心理或心理治疗临床工作3年以上;接受过研究院或同等机构的中医心理治疗系统培训。

(2) 带教比例 :每名带教导师同期指导学员不超过3名,确保教学质量。

(3) 临床支持人员 :基地应有相应的辅助人员,配合学员开展心理评估、来访者接待、档案管理等实习工作。

三、教学与带教要求

3.1 教学计划与内容

(1)基地应根据研究院的实训大纲,结合自身临床特色,制定详细的实训教学计划。

(2)实训内容应涵盖以下模块:

阶段
实训内容
建议学时
第一阶段:理论基础夯实
通读教材系列,掌握中医心理与汉字心学核心理论
≥30学时
第二阶段:临床观摩
观摩导师咨询全过程,学习初诊接待、会谈技巧与伦理规范
≥20学时
第三阶段:模拟演练
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角色扮演,演练中医心理技术操作
≥20学时
第四阶段:跟诊实践
作为协同治疗师参与个案,在导师督导下逐步承担部分操作
≥40学时
第五阶段:独立实操
在导师督导下独立接诊,接受定期个案督导
≥30学时

(3)学员须轮转学习不少于3种中医心理治疗技术,至少覆盖移空技术、道家认知疗法或中医情志顺势治疗中的1种,同时掌握汉字心学疗法的基本操作。

3.2 带教规范

(1)导师须为每位学员建立实训档案,记录学员的实训进度、技术掌握情况与个案完成情况。

(2)导师须为学员提供个体督导:带教学员独立接诊后,每接诊2-3个个案即应接受至少1次个体督导。

(3)基地应定期组织案例研讨会,促进学员之间的经验交流与反思。

四、学员管理

4.1 学员条件

进入实训基地的学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已完成研究院或合作协会主办的中医心理师理论培训课程(线上或线下),成绩合格。

(2)通过研究院组织的实训前考核,确认已掌握基本的中医心理理论和技术知识。

(3)签署伦理承诺书,承诺遵守保密原则与专业伦理规范。

(4)购买执业责任保险(可由研究院统一组织)。

4.2 实训考核

(1)实训结束后,学员须提交完整的实训报告(含个案报告不少于3份)。

(2)基地导师对学员进行实训表现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技术操作规范性、个案概念化能力、伦理意识、自我反思能力。

(3)研究院对实训合格者颁发实训合格证明,作为后续认证的必要条件。

五、就业优先合作机制

5.1 岗位设置优先

(1)已增设中医心理师专业岗位的机构,在申报实训基地时予以优先考虑。

(2)鼓励基地在培训学员中择优录用,为学员提供从“实训”到“就业”的直接通道。

(3)研究院优先向设有中医心理师岗位的基地推荐优秀实训学员。

5.2 “培训—实训—就业”一体化模式

(1)学员在实训期间表现优异者,经基地与学员双方同意,可直接进入基地就业。

(2)基地可提前与研究院对接用人需求,研究院在培训阶段即按需定向培养。

(3)研究院协助基地开展中医心理师岗位的规范化建设,包括岗位职责制定、绩效考核标准、继续教育体系等。

六、合作模式与管理机制

6.1 合作模式

(1)研究院与基地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协议期限一般为2年,期满可续签。

(2)研究院负责学员的理论培训、实习派遣、质量督导;基地负责学员的临床带教与日常管理。

(3)基地可优先推荐优秀学员参与研究院后续的高级培训或合作项目。

6.2 质量保障

(1)研究院对实训基地实行动态评估机制,每半年进行一次教学质量评估。

(2)基地须建立学员投诉与反馈渠道,及时处理实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研究院每年组织带教导师培训与交流活动,提升基地教学能力。

6.3 退出机制

(1)基地可在协议期内主动申请终止合作,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研究院。

(2)研究院对严重违反协议或教学质量不达标的基地,有权单方终止合作资格。

七、附则

(1)本标准由湖北阳明心理研究院负责解释与修订。

(2)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3)本标准中“中医心理治疗”的定义参照《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执行。中医心理治疗须由经过中医心理学术机构培训的中医师、护士和中医心理师操作,基地应确保学员在带教导师指导下合规操作。

湖北阳明心理研究院 培训部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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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呆老师:13720180269(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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