疗愈行业自律倡议书(草案)

2026-07-19




前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健康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础,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追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健康中国建设是一项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既需要医疗卫生体系持续完善,也需要社会各方面在健康生活方式、健康素养提升、心理社会支持、家庭建设、文化滋养和美好生活实践中形成合力。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强调,共建共享是建设健康中国的基本路径,要统筹社会、行业和个人三个层面,形成维护和促进健康的强大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围绕“加快建设健康中国”作出部署,提出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健全健康促进政策制度体系,推动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国务院印发的《国民健康“十五五”规划》进一步围绕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优化全人群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推动主动健康和健康生活方式建设作出专门部署。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围绕全民健康素养提升、健康消费、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体重管理和主动健康等方向持续出台政策,体现出健康促进、社会协同和生活方式改善的鲜明导向。


国务院办公厅《加快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工作方案》提出,聚焦情绪式、体验式服务等潜力领域,支持建设消费带动作用强的情绪式、体验式服务消费新场景,并对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该政策信号说明,围绕情绪价值、体验场景、生活方式与美好生活需求形成的新型服务,正在成为服务消费和健康生活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疗愈行业中依法开展市场化服务的相关业态,应主动遵循商业伦理、诚信经营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在合规、可信、适度的发展轨道上形成长期价值。


在这一时代背景下,人民群众对于身心健康、情绪安顿、生活品质、家庭和谐、文化滋养、自然连接和生命质量提升的需求日益增长。疗愈作为一种关注整体健康、提升生命品质的非医疗健康服务形态,正逐渐走入大众视野。疗愈,是一个既古老又新型的行业。说其古老,是因为人类对于身心安顿、生命调养、情志和合、自然连接、艺术表达与精神滋养的追求,自古已有深厚传统;说其新型,是因为在健康中国建设、生活方式转型、社会心理需求增长和多元健康服务发展的背景下,疗愈行业正在以新的服务形态、新的知识结构、新的场景模式和新的社会价值进入大众生活。时代呼唤疗愈行业发出更加理性、温暖、专业、可信的新声。


延续分会此前倡议中“时代呼唤,疗愈新声”的基本精神,本倡议书草案进一步从行业自律角度回应这一时代要求:疗愈行业应在国家健康战略方向下,以更加理性、温暖、专业、可信的公共表达,凝聚行业共识,回应社会期待。


疗愈行业的可贵之处,在于它以温和、开放、贴近生活的方式,回应人们对于身心和谐、生活安顿、关系改善、文化滋养和生命质量提升的真实需求。疗愈服务者的价值,不在于替代其他专业体系,也不在于制造神秘权威,而在于在自身服务边界内,以真诚、审慎、尊重和创造力,为大众健康生活方式和美好生活实践提供有温度的支持。


中国人口文化促进会疗愈整合发展分会作为中国人口文化促进会下设分支机构,在总会宗旨、章程和授权范围内,围绕疗愈整合发展相关工作,发挥服务、交流、规范倡导和桥梁纽带作用。分会尊重行业实践活力,尊重从业者创造精神,尊重参与者多元需求,倡导相关从业者、机构和社会各界在国家健康战略方向下,共同形成价值共识、专业共识、伦理共识和发展共识。


2026首届疗愈行业大会暨整合疗愈学术交流会的召开,为疗愈行业凝聚共识、增进交流、倡导自律、协同发展提供了重要契机。为此,分会立足疗愈整合发展领域实际,倡议发布本倡议书草案。


本倡议书草案为行业自律性倡议文件,不是行政管理文件,不是职业准入文件,也不是对多元疗愈实践形态的简单划一。其目的在于倡导行业共同守护社会信任,维护参与者合法权益,提升从业者职业尊严,促进疗愈行业在正确方向上行稳致远。相关单位和从业者可结合自身服务场景、业务特点和实际条件,在依法合规前提下自愿响应、积极实践、共同完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健康中国建设有关战略部署,落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要求,顺应人民群众对身心健康和美好生活的多元需求,推动疗愈行业在依法合规、守正创新、协同共建中健康发展,制定本倡议书草案。


第二条 制定依据


本倡议书草案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健康和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民健康“十五五”规划》《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等政策文件精神,以及服务消费、社会组织管理、宗教事务管理、互联网信息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疗愈整合发展领域实际制定。


第三条 倡议书草案性质


本倡议书草案属于行业自律性倡议文件,重在形成共同价值、共同伦理、共同边界和共同发展方向,不属于行政许可、职业准入、执业资格、强制认证或行政处罚依据。


第四条 响应对象


本倡议书草案面向自愿响应的疗愈服务相关从业者、服务机构、培训机构、平台组织、研究机构、专家学者、相关产业方及其他关注疗愈行业健康发展的主体。响应主体可结合自身实际,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参照遵循。


第五条 基本原则


疗愈行业自律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服务人民健康,尊重法律法规;尊重行业规律,保持适度规范;尊重个体差异,守护服务安全;尊重传统文化,坚持守正创新;尊重专业分工,促进协同互补;尊重社会信任,坚持真实审慎。


第二章·行业价值与服务定位



第六条 确认行业价值


疗愈服务是面向大众身心健康促进、生活方式支持、文化体验、艺术表达、情绪安顿、关系支持、自然连接和生命质量提升的非医疗健康服务实践。疗愈行业应在健康中国建设和美好生活实践中发挥积极、温和、专业、可信赖的社会价值。


其中,依法开展市场化服务的相关主体,应遵循商业伦理、诚信经营、信息透明、公平交易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使市场活力、服务质量与行业公信相互促进。


第七条 尊重从业者职业尊严


疗愈服务相关从业者,可以来自茶艺、香事、花艺、瑜伽、艺术引导、生活美育、身心训练等领域,也可以是在文旅、教育、养老、企业服务、社区服务等场景中开展相关实践的多元职业主体。对于以疗愈整合服务为主要工作方向的从业者,应更加重视持续学习、服务伦理、边界意识与能力建设。


疗愈服务者不是简单的活动组织者,也不是其他专业体系的附属者。其专业性不仅体现在某一种技术动作上,也体现在场景营造、节奏把握、关系支持、语言分寸、体验承载、安全识别和边界守护之中。


第八条 坚持参与本位


疗愈服务应以参与者的真实需求、身心感受、生活处境和成长节奏为出发点,支持其与身体、情绪、生活节律、家庭关系、自然环境、文化资源和内在力量建立积极关系。


第九条 尊重多元场景


疗愈服务可以发生在文化空间、社区空间、文旅空间、教育空间、企业空间、养老空间、家庭支持场景、身心健康促进场景以及符合条件的专业服务场所。不同场景可以有不同表达,不同方法可以有不同风格,但均应以安全、尊重、适度、真实、合规为基本前提。


第十条 避免价值偏移


疗愈行业应珍惜自身独特价值,既不妄自菲薄,降格为无专业含量的低效服务;也不越位扩张,把自身包装成可以解决一切身心问题的全能方法。成熟的疗愈服务应当既有温度,也有分寸;既有方法,也有敬畏;既有创造力,也有边界感。


第三章·疗愈服务的多元形态



第十一条 尊重多样化服务形态


疗愈服务在实践中具有多样性、体验性和场景性,可表现为文化体验型、身心练习型、艺术表达型、自然体验型、结构化支持型、场景融合型等多种形态。上述分类不是封闭目录,也不属于职业分类、执业资格、能力认证、行政许可或从业身份认定依据,仅用于帮助行业理解不同业态的服务特点和规范强度,并可作为后续行业研究、课程建设、服务指引和能力模型研究的参考。


第十二条 文化体验型


文化体验型疗愈服务主要包括茶事、香事、花艺、书画、诗词、非遗手工、民俗文化等,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载体,服务生活美育、身心滋养、审美体验和文化认同。


第十三条 身心练习型


身心练习型疗愈服务主要包括瑜伽、太极、八段锦、传统导引、呼吸练习、静观练习、身体觉察等,以身体训练、节律调整和自我觉察为核心,服务日常健康生活方式建设。


第十四条 艺术表达型与自然体验型


艺术表达型疗愈服务主要包括绘画、书法、音乐、戏剧、舞动、写作、影像表达等,以艺术媒介为通道,支持情绪表达、审美体验和自我理解。自然体验型疗愈服务主要包括森林徒步、自然观察、山野体验、户外静修、康养旅居等,以自然环境为场域,支持人与自然的积极连接。


第十五条 结构化支持型与场景融合型


结构化支持型疗愈服务主要包括一对一疗愈、结构化课程、深度工作坊、长期支持等,以较稳定的服务关系、课程结构或持续陪伴为基础。场景融合型疗愈服务主要包括企业健康、社区活动、亲子家庭、养老照护、教育空间、文旅康养等,以特定场景需求为导向,融合多种方法与资源。


第十六条 分层适用规范


不同服务形态适用不同规范强度。文化体验型、身心练习型、艺术表达型、自然体验型等一般服务,可结合场景以适度、简明的方式落实服务说明、费用公示、注意事项和退出机制;结构化支持型、一对一服务、长期课程、深度工作坊等服务,应更加完整地落实知情告知、隐私保护、边界管理、过程记录和风险识别要求。本倡议书草案各条款在具体落实时,应结合服务形态与场景实际,避免以单一模式套用于全部业态。


第四章·服务边界与专业协同



第十七条 明确服务方向


疗愈服务应以健康促进、压力调适、情绪安顿、生活方式支持、文化体验、艺术表达、自然连接、身心资源整合和生命质量提升为主要工作方向,在自身服务边界内开展专业实践。


第十八条 尊重专业分工


疗愈服务应与医疗、心理、康复、社会工作、健康管理、教育、文旅、养老等相关领域各安其位、协同互补,共同服务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美好生活需求。不得以疗愈名义替代依法应由相应资质主体开展的专业服务。


第十九条 建立转介意识


对于明显超出疗愈服务范围,或更适合由医疗、心理、康复、法律、社会救助等专业资源支持的情形,疗愈服务者应保持审慎判断,尊重专业分工,及时建议参与者或其家属寻求相应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的帮助。


第二十条 倡导协同互信


疗愈行业应倡导开放协作,不制造行业对立,不贬低其他专业系统,不以单一方法解释复杂身心问题。疗愈的成熟,正体现在它能够清楚知道自身所长,也能够清楚尊重自身边界。


第五章·服务伦理与参与者权益



第二十一条 商业伦理与权益保护


疗愈行业应在服务伦理、公共责任和商业伦理之间保持统一。依法开展市场化服务的,应遵守诚信经营、信息透明、公平交易、明码标价、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要求;非营利、公益、社区和文化服务场景,也应坚持真实告知、尊重自主、安全适度和责任清晰。


第二十二条 实施分层告知


从业者和机构应在服务开始前,以清晰、易懂、不过度承诺的方式让参与者了解相关信息,自主选择。文化体验类、身心练习类、艺术表达类、自然体验类等一般服务,可结合场景以适度、简明的方式公示服务内容、费用标准、注意事项及退出机制;结构化支持类、一对一服务、深度工作坊、长期课程等服务,应更加完整地履行服务内容、方式、可能体验、适用范围、费用标准、注意事项、服务边界、隐私保护和退出机制等告知义务。


第二十三条 尊重自主与差异


服务过程中应尊重参与者的身体感受、心理节奏、文化背景、信仰状况、表达方式和个人边界。疗愈服务不应以过度暗示、施压推销、贬损自主判断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保护隐私信息


从业者和机构应妥善保护参与者个人信息与隐私资料。未经参与者明确同意,不得公开其姓名、影像、经历、案例细节或其他可识别信息。


第二十五条 审慎服务特殊群体


涉及未成年人、老年人、重大疾病康复期人群、孕产妇、精神心理脆弱人群等特殊群体时,应更加审慎,必要时取得监护人、家属或相关专业人员支持。


第二十六条 珍视服务信任


疗愈服务建立在信任关系之上。从业者应珍惜这种信任,保持清晰的服务关系、角色边界和商业边界,避免利用参与者的信任关系形成不当依赖、越界推销、过度承诺或不适当关系。


第六章·文化传承与公共表达



第二十七条 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重要根脉,推动多元融合发展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疗愈行业的重要根脉和文化底色。疗愈行业应深入理解其中关于生命、身心、家庭、社会、自然与美好生活的整体性智慧,推动其在当代生活场景中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疗愈行业也应保持开放包容,依法合规吸收现代健康教育、艺术教育、运动健康、生活方式支持、社会工作、文旅康养、数字科技等相关领域的有益成果,促进古今融合、中西互鉴、多学科协同发展。相关实践应坚持科学理性、适度表达、守正创新,使传统智慧与现代方法共同服务人民健康和美好生活。


第二十八条 使用公共服务语言


对大众开放的疗愈服务,应以文化体验、生活美育、身心放松、健康教育、情绪调适、关系支持、生活方式改善等公共服务语言进行说明。涉及静观、冥想、香事、茶事、诵读、礼仪、音乐、身体练习等内容时,应根据实际性质作出清晰区分,保持文化表达的适度性、参与者的自主性和公共传播的审慎性。


第二十九条 依法区分宗教活动边界


疗愈行业尊重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也尊重不同人群在文化、信仰、生活方式和精神追求方面的差异。疗愈服务本身不定位为宗教活动、宗教教育培训或传教活动。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疗愈服务时,应遵守国家宗教事务管理相关规定,不以宗教仪式、宗教教义讲授、发展信众、组织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等作为服务内容或组织方式。


第三十条 审慎开展线上传播


对涉及互联网传播、线上课程、直播录播、社群活动等形式的疗愈服务,应更加注意内容边界、传播方式和组织形态,避免与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宗教教育培训或宗教活动相混淆。


第三十一条 反对简单神秘化


疗愈行业应坚持守正创新,既不将传统文化简单神秘化,也不把宗教内容商业化、课程化、流量化;既不否定人的体验世界,也不以不可验证的神秘叙事替代真实、审慎、适度的服务表达。


第七章·科学理性与能力建设



第三十二条 尊重科学理性


疗愈行业应尊重科学精神,尊重身心健康规律,尊重个体差异,逐步推动服务经验、课程体系、实践方法和效果评估走向清晰化、系统化和可改进。


第三十三条 鼓励实践复盘


疗愈方法具有体验性、个体性、场景性和关系性,不宜被简单压缩为单一流程或机械化指标。但这并不意味着疗愈可以拒绝理性讨论。行业应倡导在尊重服务体验的同时,重视过程记录、案例复盘、反馈评估、风险识别和持续改进。


第三十四条 推动知识积累


鼓励从业者、服务机构、培训机构、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围绕疗愈服务的作用机制、适用场景、体验反馈、安全边界、长期影响和本土化实践开展研究与交流,逐步积累具有现实价值的行业知识。


第三十五条 规范培训建设


培训机构应重视课程体系建设,推动基础理论、实践训练、伦理规范、案例督导、服务安全、持续教育等内容有机结合,避免短期速成、虚假认证、夸大赋能和过度商业化包装。


第三十六条 倡导持续成长


疗愈行业从业者应持续学习服务领域专业知识、传统文化基础、健康教育、艺术表达、心理学基础、人体安全常识、沟通技巧、服务伦理、风险识别、转介机制等相关知识,不断提升专业判断力和服务能力


第八章·诚信经营与宣传自律



第三十七条 坚持真实表达


疗愈行业应依法诚信经营,真实、准确、审慎地介绍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师资背景、培训经历、项目特色、价格标准和适用人群。


第三十八条 审慎表述服务效果


宣传中应避免绝对化、夸大化、恐吓化和误导性表达,不制造健康焦虑,不以个案体验替代普遍效果,不以情绪性语言包装不可验证的承诺。


第三十九条 如实说明资质与合作


从业者和机构应真实说明合作关系、指导关系、支持关系、培训证书、能力评价、专家参与和项目背景,不以模糊表达误导公众判断。涉及证书、培训、能力评价等内容时,应避免使公众误认为国家职业资格、行政许可或强制性行业准入。


第四十条 规范收费和交易


服务机构和从业者应明示服务项目、价格标准、退费机制和服务说明,不设置隐性收费,不通过制造焦虑、过度承诺、情绪绑架或关系依赖诱导消费。


第四十一条 维护行业公信


疗愈行业鼓励有温度、有美感、有文化气质的表达,但不鼓励以神秘化、权威化、标签化、焦虑化方式获取流量和交易。行业各方应共同维护真实、审慎、可信的公共形象。


第九章·服务安全与适度规范



第四十二条 坚持安全优先


疗愈服务具有多样性、体验性和场景性,不宜被简单套入单一的机械化流程。但任何多元方法和个性化服务,都应建立在基本安全、充分告知、过程可控和风险可识别的基础上。


第四十三条 建立适度流程


服务机构和从业者应根据服务内容建立相应的基本流程,包括需求沟通、服务说明、适用性判断、过程观察、反馈记录和必要转介等环节。流程设置应服务于安全和质量,不应削弱疗愈服务的个体化、体验性和场景性。


第四十四条 关注服务风险


涉及身体接触、呼吸练习、强烈情绪表达、团体活动、户外自然体验、声音引导、舞动、运动、芳香、饮食、茶饮、香事等服务内容时,应提前说明注意事项,关注参与者身体状况和心理承受能力,避免高风险操作,防止诱发不适或安全事故。


第四十五条 保障场所秩序


服务场所应符合基本安全、卫生、消防、私密性和秩序管理要求。大型活动、培训、营地、工作坊和团体课程应建立人员管理、突发情况处置、医疗协助、保险保障和应急联络机制。


第四十六条 保持规范温度


疗愈服务的规范化,不是消灭个性,而是让个性在安全中发生;不是压制创造,而是让创造在边界中成长;不是把从业者变成同一种表达方式,而是让不同方法、不同风格、不同场景在共同伦理和基本规范下形成健康生态。


第十章·机构主体责任与治理规范



第四十七条 明确机构责任主体


服务机构、培训机构、平台组织、营地项目、文旅康养机构、企业服务机构、社区服务承接机构、加盟连锁及授权合作主体等,应根据自身业务形态,明确依法登记、依法经营、责任主体、项目责任、人员责任和安全责任,建立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内部治理机制。


第四十八条 规范服务项目与交易安排


依法开展市场化服务的机构应清晰说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周期、收费标准、退费安排、发票凭证、合同或协议文本及争议处理方式,保障参与者、用户和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第四十九条 加强人员与课程管理


服务机构和培训机构应对合作人员、授课人员、带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必要审核和管理,如实说明其背景、经验、培训经历和服务范围。涉及课程、工作坊、营地、团体活动和线上课程的,应建立内容审核、服务记录、人员分工、服务质量反馈和持续改进机制。


第五十条 完善投诉处理与风险回应


机构应建立公开、便捷、有效的投诉与反馈渠道,明确处理时限、责任人员和回应机制;对涉及安全风险、退费争议、服务纠纷、宣传争议、隐私泄露、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事项,应及时回应、妥善处理,并保留必要记录。


第五十一条 规范培训机构专项自律


培训机构应规范招生宣传、师资说明、课程大纲、证书表述、收费和退费安排,不得将培训证书、结业证明、能力评价等表述为国家职业资格、行政许可、执业资质或强制性准入依据。涉及疗愈服务能力建设的培训,应重视伦理、安全、边界和持续学习。


第五十二条 规范平台组织专项自律


平台型机构应加强入驻审核、内容审核、宣传审核、用户评价、算法推荐、消费者保护和纠纷处理机制,不以流量、价格、效果承诺或情绪化内容诱导非理性消费。涉及线上课程、直播、社群和数字化服务的,应加强内容边界和数据安全管理。


第五十三条 规范加盟连锁与授权合作


开展加盟、连锁、品牌授权、项目合作、课程代理等业务的机构,应明确品牌授权范围、服务标准、质量要求、费用结构、责任分工、退出机制和违约处理方式,不得以模糊授权、层层代理、过度承诺或夸大收益损害行业公信与参与者权益。


第十一章·行业共建与实施机制



第五十四条 倡导自愿响应


本倡议书草案倡导相关主体自愿响应、参照遵循、共同完善。自愿响应不改变响应主体的法律责任、经营责任和服务责任,也不构成分会对具体服务效果、经营行为或资质能力的背书。


第五十五条 推动交流合作


鼓励行业各方围绕疗愈服务边界、伦理规范、课程建设、能力评价、服务流程、效果反馈、安全管理、消费者保护、案例研究等方面开展交流与合作,逐步推动行业共识、培训规范、服务指南和团体标准研究。


第五十六条 凝聚专家支持


分会可在总会宗旨、章程和授权范围内,凝聚相关领域专家智慧,组织研讨交流、案例复盘、课题研究、标准研究和人才培养合作,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专业支持。


第五十七条 促进跨界融合


鼓励不同领域之间开展依法合规的跨界合作,推动疗愈与文化、教育、文旅、养老、社区、企业服务、健康生活方式、数字科技等场景深度融合,为大众提供更加丰富、温和、专业、可持续的身心健康支持。


第五十八条 重视媒体与公众沟通


媒体平台和公共传播主体应客观、理性、审慎地呈现疗愈行业发展,帮助公众理解疗愈服务的价值、边界和选择方式。行业各方应主动提升透明度、回应社会关切、接受合理监督,共同守护行业长期信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 主体边界


中国人口文化促进会疗愈整合发展分会为中国人口文化促进会下设分支机构。本倡议书草案由分会在总会宗旨、章程和授权范围内倡议发布,相关表述不应被理解为行政管理、职业准入、强制认证或对外独立承担法人责任的依据。


第六十条 解释与完善


本倡议书草案由中国人口文化促进会疗愈整合发展分会根据行业发展、政策法规和总会有关要求进行解释、修订和完善。本倡议书草案不替代具体服务规范、培训规范、能力评价标准、团体标准或项目管理制度。涉及上述事项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协会章程和相应程序另行制定。


第六十一条 生效方式


本倡议书草案自发布之日起作为行业自律倡议文件实施。相关主体可根据自身实际自愿响应,并在服务、培训、宣传、管理和行业交流中逐步落实。


共同承诺


我们共同承诺:依法合规,守住边界;尊重科学,审慎表达;尊重传统,守正创新;尊重个体,保护隐私;诚信经营,反对夸大;安全第一,流程适度;持续学习,专业精进;行业共建,协同发展;服务人民,守护信任。


我们愿以本倡议书草案为共同遵循,从自身做起,从当下做起,以专业之心、敬畏之心、责任之心,共同守护疗愈行业的社会信任和发展空间,推动疗愈行业在科学化、健康化、规范化道路上稳步前行。


中国人口文化促进会疗愈整合发展分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


附件:政策与法规依据说明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的重要论述


核心要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健康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础,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追求。

参考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转载《建设健康中国——学习〈习近平关于健康中国论述摘编〉》;求是网《增进人民健康,建设健康中国》。


二、党的二十大报告


核心要点:报告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完善人民健康促进政策,深入开展健康中国行动和爱国卫生运动,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参考来源:人民日报、共产党员网等官方发布文本。


三、《“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核心要点:共建共享是建设健康中国的基本路径;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统筹社会、行业和个人三个层面,形成维护和促进健康的强大合力。

参考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核心要点:纲要设置“加快建设健康中国”专章,提出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健全健康促进政策制度体系,推动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健康服务。

参考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开文本。


五、《国民健康“十五五”规划》


核心要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制定,围绕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优化全人群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推动人民群众更加注重主动健康等作出专项部署,为疗愈行业参与健康生活方式倡导和非医疗健康促进提供更加直接的政策背景。

参考来源:国务院公开文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开转载文本


六、《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


核心要点:围绕健康知识普及、合理膳食、全民健身、心理健康促进等方面作出行动部署,为疗愈行业参与健康生活方式倡导和身心健康促进提供政策背景。

参考来源: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开。


七、国务院办公厅《加快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工作方案》


核心要点:文件聚焦情绪式、体验式服务等潜力领域,提出创新监管方式,对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建设情绪式、体验式服务消费新场景,营造有利于新业态发展的消费环境。

参考来源:国务院办公厅公开文件,人民网、新华网等官方媒体公开报道。


八、全民健康素养提升三年行动(2024-2027年)


核心要点: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开展行动,推动卫生健康工作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提升公众健康素养。

参考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开。


九、“体重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核心要点: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六部门联合印发,倡导和推进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全民体重管理意识和技能,推动慢性病防治关口前移。

参考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开。


十、促进健康消费专项行动方案


核心要点: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提出培育和发展健康消费领域新质生产力,提升健康商品和服务供给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参考来源: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发布,政府网站公开。


十一、社会组织名称和分支机构管理相关规定


核心要点:社会组织名称中使用“中国”“全国”“中华”等字词有相应规范;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应在所属社会团体章程和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

参考来源:《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


十二、宗教事务管理相关规定


核心要点: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临时活动地点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捐赠;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

参考来源:《宗教事务条例》。


十三、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相关规定


核心要点: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依法取得相应许可,并对互联网讲经讲道、宗教教育培训、宗教活动直播录播、以宗教名义募捐等作出规范。

参考来源:《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十四、与此前倡议书的承继关系


核心要点:本倡议书草案承继分会此前《写给疗愈行业的一份倡议书》中关于“非医疗的身心整体性健康促进”“科学化、健康化发展”“行业共建”的基本精神,并在2026年大会语境下转换为章条式自律表达。


十五、术语说明(参考)


非医疗健康服务:本倡议书草案所称非医疗健康服务,主要指不替代依法应由相应资质主体开展的医疗、心理治疗、康复治疗等专业服务,而是在生活方式支持、文化体验、艺术表达、情绪安顿、关系支持、自然连接和生命质量提升等方面开展的身心健康促进实践。


科学化:指在尊重疗愈服务体验性、关系性和场景性的基础上,倡导可观察、可讨论、可复盘、可改进的实践积累和研究转化,不以未经充分验证的表述制造过度期待。


规范化:指通过明确服务说明、知情告知、隐私保护、诚信宣传、安全保障、边界转介等基本要求,提升服务安全性、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并非将多元疗愈实践简单同质化。

上一篇:馬恩祥:“没有文盲了,但‘字盲’遍地——AI时代最缺的不是技术,是字学”
下一篇:人工智能时代,将揭示汉字楷化的心理密码

报名咨询或商务合作

如果您希望进一步了解培训项目或寻求合作,请提交您的联系方式,工作人员会尽快联系您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二维码

扫码咨询

微信客服